丈夫患病突然死亡,在生前經營的石場留有工人的工資款未給付,遺孀推上被告席。7月1日,江西省遂川縣人民法院對這起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進行了宣判,一審法院判決被告劉三香在本判決生效后15日內償付原告葉明生工資4200元。
被告劉三香系死者葉小桂妻子,葉小桂生前在本村建一石場。2009年9月開始,原告葉明生在葉小桂經營的石場打石。葉小桂總欠原告葉明生工資款4200元,并向原告葉明生出具了兩張欠條。2009年12月份,葉小桂患病突然死亡,原告葉明生多次要求葉小桂的妻子劉三香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償還其工資,遭拒絕。故原告葉明生起訴要求被告劉三香給付工資款4200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葉小桂經營石場欠工人工資,系為家庭生產生活所負債務,屬于葉小桂和被告夫妻共同債務。葉小桂已故,被告享有繼承葉小桂遺產的權利,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拖欠原告的工資款,應以償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