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等活動以及履行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共同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負的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均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同樣,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也應當按共同債務處理。為了保護債權人的權利,夫妻離婚后,仍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無論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是否對債權進行處理與分割,債權人仍然既可以向原夫妻任何一方主張權利,也可以同時向原夫妻雙方主張權利。債權人向一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憑離婚協議或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要求補償。
但是在不少的離婚案件或離婚后的財產糾紛案件中,當事人為了達到多分財產的目的,利用消滅證據、隱瞞財產的情況越來越多,甚至于找人作偽證,寫假借條,人為制造“共同債務”;或者通過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的形式,侵害對方的財產權益。因此,在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如何分清夫妻共同債務和一方的惡意行為,對于保護夫妻雙方的權益,防止夫妻一方借法律對債權人的保護原則侵害對方的財產權利至關重要。
本案中,關男因后悔第一次離婚時自愿將所有財產議歸楊女所有,于是試圖要回本已裁歸楊女的財產,在通過復婚、再離婚、釘鎖頭等種種方式仍不能達到目的后,于是與其母親惡意串通制造高達60萬元的巨額債務,并利用向法院提起假訴訟確認債務的存在、利用兩人的銀行卡,將同一筆資金進行多次存取后進行累加、將其母親銀行賬號上每一筆較大的支出均列為關男的借款、在關楊兩人第一次離婚歸還關男母親18萬元債務后,關男又向其母親出具多個落款日期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借款借據等方法,試圖將其憑空捏造的巨額債務以離婚后的共同債務夫妻雙方仍需連帶承擔的方式,由楊女支付其錢款或以房產折抵,并將這一系列的假造證據提交法院以支持其要求楊女承擔30多萬元債務的主張。法院經過審理,最終駁回了關男的訴訟請求,維護了楊女的合法權益。
經過兩審終審,關男一手制造的種種鬧劇經歷漫長的兩年時間,終于落下帷幕。關男精心策劃、看似密而不漏的計劃最終被法院否決而落空。無論是關男還是楊女,這兩年期間付出的不僅僅是時間與精力,更多是深深的傷害,相信處于離婚糾紛的男女,類似關男和楊女的并非絕無僅有。衷心祝愿天下夫妻能和諧相處,即使因為種種原因不能繼續共同生活,也要互相寬容,冷靜的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