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因資金困難向原告借款,不料在借款后借款人因病去世,原告為追回借款與借款人之妻發生糾紛,將借款人之妻告上法庭。11月25日下午,江西省廣昌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該起
生前因資金困難向原告借款,不料在借款后借款人因病去世,原告為追回借款與借款人之妻發生糾紛,將借款人之妻告上法庭。11月25日下午,江西省廣昌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該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3年張錦春因資金困難,六次共向原告丁佛壽借款人民幣11.5萬元。2004年2月16日原告丁佛壽與張錦春進行結算并簽訂《協議書》,確定借款本息合計13萬元。2008年4月張錦春病故。陳佩英與張錦春系夫妻關系。后因借款歸還問題產生糾紛,原告訴至本院,請求由張錦春之妻陳佩英償還借款13萬元及利息。被告以該借款系張錦春用于個人開辦公司所欠下的債務,應由張錦春個人開辦的公司歸還為由拒絕償還。
針對本案的實際情況,主審法官分別給雙方當事人做法律釋明和習俗說理工作,在法官耐心細致的勸說下,最終雙方當事人相互諒解,自愿達成了調解協議:由被告陳佩英歸還原告丁佛壽借款本金合計人民幣13萬元,簽訂調解協議之時支付人民幣4萬元, 2010年2月8日前支付2萬元,余款7萬元于2010年6月30日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