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的借款屬于共同債務需要償還嗎 蔡某(女)系外來務工的打工人員。在來京的三年中,蔡某辛辛苦苦在外做工,并且經營一個煎餅攤子,積攢了一些積蓄。一年前,蔡某認
同居期間的借款屬于共同債務需要償還嗎
蔡某(女)系外來務工的打工人員。在來京的三年中,蔡某辛辛苦苦在外做工,并且經營一個煎餅攤子,積攢了一些積蓄。一年前,蔡某認識了與其同鄉的郝某,二人很快墜入了愛河并且同居生活在一起。
同居期間,郝某經常以自己要干一番事業為由從蔡某處借錢,少則一兩千,多至一兩萬。起初,蔡某并不在意,她認為結婚是遲早的事何必要分得那么清楚。但后來這種情況愈演愈烈,蔡某不得不留個心眼,故在以后每次借錢的時候,蔡某要求郝某為自己打下欠據才可將錢拿走,郝某對此也沒有多想。
就在兩人同居半年后,蔡某發現郝某曾經因盜竊罪被處罰過,并且郝某是一個游手好閑的人,最終兩人分手。但當郝某想一走了之的時候,蔡某拿出手中郝某所打的5萬多欠據要求其償還,郝某則認為欠款是在雙方同居期間發生的,應視為共同財產,不存在償還問題。故蔡某將郝某訴至法院,要求郝某償還欠款。
順義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郝某全額返還蔡某欠款5萬元。
【法律分析】
根據《婚姻法》第13條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該案中,雙方在同居期間,郝某為蔡某寫下欠據,說明其對欠款的事實認可,且二人并非登記的合法夫妻,不存有共同財產的說法,故法院最終判決郝某全額返還蔡某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