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約定財產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具體地說,屬于合同行為,該約定發(fā)生法律效力仍然必須符合合同成立、生效必須要件,具體包括:
(1)約定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
(2)約定應當遵守社會公德,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規(guī)避法律、法規(guī),如不得逃避對外債務,逃避撫養(yǎng)子女、贍養(yǎng)老人的義務等;
(3)附條件的約定,在條件成就時生效。不得惡意促使條件成就或惡意阻止條件成就。附期限的約定,應在期限屆至時生效,期限屆滿后失效;
(4)約定必須是當事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5)婚前訂立的約定應在婚姻締結時才生效,雖訂立約定,但未締結婚姻或婚姻被宣布無效和撤銷的,當事人的夫妻身份都沒得到法律的認可,該約定無效。和其他合同一樣,有效的夫妻財產約定對當事人有法律效力,無效的夫妻財產約定從訂立起就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