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存續期間,夫妻要遵守相互扶養的義務嗎?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2、雙方簽訂了經濟獨立協議,離婚時還有幫助對方的義務嗎?
(1)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協議婚后經濟各自獨立,應視為各自能夠獨立生活,有困難一方除非能夠證明自己生活確實困難,否則離異時對方不承擔扶助義務。
(2)“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
(3)司法實踐中,對一起雙方簽訂了經濟獨立協議的離婚案件,法院認為: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協議經濟各自獨立,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予以確認。協議婚后經濟各自獨立,視為能夠獨立生活,且另一方收入沒有固定保障,因此對于要求另一方離婚后給付生活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