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2011年實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關于夫妻婚前婚內個人所有的房屋,不管是房屋的全部還是部分,只要是屬于一方無償給予另一方的,就被認定為是贈與。只要是贈與,就不管其性質是否屬于夫妻財產約定,一律適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沒有特殊情況,在過戶或者加名之前贈與方就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
通俗點就是,對婦女同志來說,丈夫寫給你的那張“我名下房產歸女方所有”、“我名下房產歸雙方所有”“我們夫妻共有的房產歸女方一人所有”的條子,如果不過戶,那么就是“逗你玩的”,他一不高興,想撤銷就撤銷了。而且這個撤銷,不需要到法院去起訴,他只要隨時隨地口頭通知你就行了!
對于婦女同志來說,哭暈在廁所沒有用。莫斯科不相信眼淚,我們的法律也不相信眼淚。有用的是以下三招,婦女同志謹記:
第一招
及時辦理房產變更登記,落袋為安
如果男方婚前或婚內承諾贈與房屋,讓他用行動來表達。什么行動?不是寫一個書面贈與協議,也不是寫一個夫妻財產約定,一定要到房管局去做變更登記,將他承諾贈與的房屋登記到你的名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財產所有權轉移前,贈與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反之,贈與財產所有權轉移后,贈與人就不能行使任意撤銷權了。
第二招
做贈與公證
現實中,由于很多房產有按揭,而很多銀行又規定還清按揭前不能辦理變更登記。這時如果受贈方逼著贈與方提前還清按揭去過戶,搞得不好就會增加夫妻矛盾,得不償失。那么怎么辦呢?教大家第二招:做贈與公證。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第二款的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
第三招
明確約定贈與人放棄任意撤銷權
據了解,部分公證處不給有按揭的房屋做贈與公證。還有部分贈與人基于各種各樣的理由不愿意去做贈與公證。那么怎么辦呢?給大家支第三招:在夫妻財產約定書或者贈與協議里明確約定:贈與人自愿放棄行使任意撤銷權。
任意撤銷權是《合同法》賦予贈與人的一項民事權利。贈與人有權選擇是行使還是放棄該民事權利。贈與人在協議中明確放棄任意撤銷權,屬于自愿放棄自己的民事權利,應受法律保護。因此,在贈與人明確放棄任意撤銷權的情況下,即使贈與房產未經公證或者尚未過戶,贈與人也不得主張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