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內能否分割夫妻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才可以分割。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即是說,上述兩種情況下,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時,可以在婚內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財產在婚內可以進行財產分割嗎
1、一般來說,婚姻期間不能分割共同財產,但是根據我國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以下兩種情形下向法院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法院將會支持: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如果有上述兩種行為,且又不想離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所以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可以訂立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的歸屬,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
綜上所述,為了維護夫妻經濟生活的和諧穩定,婚姻期間不能分割共同財產。但如果發生諸如夫妻一方隱藏夫妻共同財產,從而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行為時,就可以進行分割,不過此時也需要您收集對方隱藏財產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