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退休人員劉野2007年與哈爾濱下崗工人王善玲結識,并商議登記結婚。結婚前,王善玲要求劉野為其交納拖欠的養(yǎng)老保險作為彩禮。劉野分兩次將1.5萬元匯給王善玲。后王善玲來到秦皇島后遲遲不與他辦理結婚登記,并回到哈爾濱,再也不與其聯(lián)系。為了討要1.5萬元彩禮錢,劉野將王善玲起訴至法院。近日,哈爾濱道外區(qū)法院一審判令王善玲返還1.5萬元彩禮錢。
案情回放女方讓交納養(yǎng)老保險當彩禮
今年63歲的劉野是秦皇島市某單位退休員工,5年前妻子患病去世。2007年,他通過別人介紹認識了離異的哈市某單位下崗工人48歲的王善玲。
再婚前,王善玲提出自己拖欠1.5萬元的養(yǎng)老保險費,讓劉野為其交納當彩禮,并向劉野保證照顧其白頭到老、孝敬老人和善待晚輩。按照劉野的說法,他答應后不久,身體患病而且投資被騙,但是為了表示誠意,仍然借了1.5萬元,按照王善玲的要求,分兩次匯到王善玲女兒的賬戶上。
劉野說,去年6月10日,王善玲以結婚的名義來到秦皇島,但是卻遲遲不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去年8月3日,王善玲以親屬家有事為名,回到哈市,之后再也不與其聯(lián)系。
“本來當時我的情況就非常不好,還借錢給她彩禮,這無異于雪上加霜。”為了討要1.5萬元彩禮,劉野將王善玲起訴至法院。
庭審現(xiàn)場女方否認1.5萬元是彩禮錢
庭審中王善玲辯稱:劉野的說法有一大半是不對的,她向劉野提及過自己拖欠養(yǎng)老保險的事情,劉野主動說要給其交納,而且讓她過去與其結婚,因為劉野經(jīng)常打電話催,看其比較誠心誠意,所以就答應與劉野結婚。其間,劉野為其交納了拖欠的1.5萬元養(yǎng)老保險費。后來她來到秦皇島,發(fā)現(xiàn)劉野并不想和他好好過日子,總出去借錢,她對此非常有意見,而且總覺得劉野做事總背著她,對她不是真心的。“這1.5萬元當時我只說拖欠了保險費,劉野主動為我交的,并沒有彩禮一說。”
劉野對王善玲的說法當庭予以反駁:王善玲來到秦皇島后,他給王善玲治病和買各種用品等花了不少錢。后來王善玲得知他目前的狀況,就產(chǎn)生了回哈爾濱的想法。“當時王善玲說1.5萬元交納養(yǎng)老保險就是充當彩禮,并稱要彩禮是東北的習俗。”
法官斷案彩禮說成立,女方應歸還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當事人請求返還給付的彩禮的,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本案中,原告給付被告1.5萬元用于支付被告拖欠的養(yǎng)老保險費,是出于與被告結為夫妻為目的的,對此款原告主張為彩禮,法院予以采信,劉野與王善玲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并且經(jīng)詢問雙方已不能結婚,對此款被告王善玲應予歸還。近日,哈市道外區(qū)法院一審判令王善玲歸還劉野彩禮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