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80后小夫妻新婚三個月就開始分居鬧離婚,婆家為了索要結婚時的42800元彩禮錢,幾次沖到兒媳家里和單位鬧事、辱罵。兒媳不堪忍受名譽被侮辱,怒將婆家人告上法庭。法院經審理判婆家賠償兒媳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夫妻二人最終離婚,女方退回10000元彩禮錢。
新婚仨月就分居
同是1983年出生的莫曉梅和施剛(均為化名)同住在一個小區。2008年兩個年輕人開始戀愛,后不到一年兩人就登記結婚了。沒想到結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經常吵架。莫曉梅發現丈夫開始原形畢露,抽煙喝酒不說,酒后還打罵她。
2009年4月一天晚上,莫曉梅外出娛樂,徹夜未歸。施剛非常生氣,第二天質問妻子緣由,沒想到妻子拒不認錯還搬回娘家居住,兩人此后一直分居。施剛在兩人分居期間跟家人親自登門勸說妻子回家卻都遭到拒絕。莫曉梅執意要離婚,兩人越鬧越僵最終感情破裂。
婚姻難續爭彩禮
2009年7月,施剛認為妻子有愧于己,而妻子堅決要離婚,但拒不返還收取的彩禮。施剛家人懷疑莫曉梅是騙婚,就委托律師發律師函給妻子提出離婚,并要求妻子返還結婚時送的定親彩禮42800元和金手鐲一個。莫曉梅認為,二人是離婚,而不是退婚,彩禮是結婚時婆家自愿送的,二人已經結婚了,所以不應該退彩禮。
莫曉梅稱,丈夫為了能離婚要回彩禮,指使婆婆經常在她上下班的路上尾隨,并對她進行羞辱,而且還不斷地在兩家人共同居住的小區捏造、散布謠言,毀壞她的名譽。莫曉梅說,施剛的姑姑與母親還多次到她的工作單位,對她進行辱罵中傷,給她的名譽和單位的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后來單位撥打了110,民警才將兩人帶走。莫曉梅也為此受到單位領導的批評。
媳婦告婆家侵權
莫曉梅不勝婆家的騷擾起訴至法院。訴求解除和施剛的婚姻關系,同時訴求施剛及他的母親和姑姑停止對她名譽權的侵害,并向她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法院從莫曉梅所在單位的監控錄像取證,認為莫曉梅和施剛兩家人均居住在同一小區內,施剛的母親和姑姑二人先后兩次到莫曉梅工作單位當眾對他進行辱罵,并兩次報警致110民警到場,二人的行為侵犯了莫曉梅的名譽權,在公共場所內侵權造成了不良影響,判二人以書面形式向莫曉梅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000元。
女方退萬元彩禮
法院認為,莫曉梅和施剛二人相識不到一年即登記結婚,婚姻基礎一般,雙方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法院準予二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