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男子謝某得知陽曲小伙兒游某急著找媳婦,便伙同兩名同鄉女子上演假結婚騙局,騙走游家4.88萬元的彩禮。日前,謝某及其同伙左某因詐騙罪分別被陽曲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和8個月。
陽曲縣東黃水鎮某村村民韓某、王某與同村村民張某熟識。2012年4月,二人得知張某的兒子游某年歲已大,但一直未結婚成家,便承諾為游某介紹對象。此后,韓某將說媒之事告知在貴州生活的兒子謝某,讓謝某幫忙物色人選。2012年6月初,謝某經左某介紹,認識了貴州女子羅某(已判刑),進而萌生了以假結婚方式騙取彩禮錢的念頭,左、羅二人也表示同意。經謝某策劃,羅某使用撿到的身份證假扮女子董某,左某假扮羅某的表妹。3人坐火車來到陽曲縣東黃水鎮后,羅某以董某的名義表示愿意與游某結婚,同時表示自己曾與他人有婚約,需要先還了對方的彩禮,以此為由向游家索要4.88萬元。當年6月12日,張某給了羅某4.88萬元錢,謝某從中拿走3.2萬余元,并將其中1000元分給左某,其余1.6萬余元留給羅某。第二天,張某便催促兒子趕緊去領證,游某帶著羅某到縣城登記時,羅某以洗澡作借口與同伙逃離。
法院認為,謝某、左某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謝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左某聽從謝某的安排,配合實施詐騙,系從犯,且她在實施犯罪時尚未成年,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