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完婚宴就分手,而這對夫妻竟還沒領證。重慶一對小夫妻辦了婚宴,但由于兩人忙著去重慶主城打工,而且年齡也沒有到法定結婚年齡,沒來得及領結婚證。然而,這一年來,兩人經常吵架,最終兩人分手。但由于分手后,兩人產生經濟糾紛,鬧得要民警來協調了。
面對這起未到法定婚齡先辦婚禮后領證的情況,警方提醒,男女雙方在處理婚姻關系上,一定要達到法定婚齡,并去民政部門登記。否則一旦面臨分手,雙方的身份關系得不到應有保護。那么男方給出的彩禮要返還嗎?
什么時候要返還彩禮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于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系,但是雙方并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后,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