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述」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變革,婚前財產公證已成為一個前沿的話題,那么要想了解婚前財產公證,就必須從夫妻財產制說起。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于夫或妻個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長期共同使用、消耗、變更上述財產,使如何認定婚前財產的范圍和產權歸屬成為司法實踐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也是婚姻糾紛中雙方經常爭議的焦點。因此,公證的概念也隨之而來,那么,什么叫婚前財產公證?它對社會以及人類帶來了什么呢?
「關鍵詞」婚前財產,婚后財產,感情,婚姻信任,離婚,婚姻糾紛
「正文」:
一 婚前財產公證的發展
(一)婚前財產公證的認識和認定
夫妻財產制,是指規定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制度,其內容包括各夫妻財產制的設立,變更與廢止。夫妻婚前婚后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夫妻對外財產的責任,婚姻終止時的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問題。這其中就包含著夫妻離婚時的財產清算分割問題,由此引發的婚姻糾紛也不少,因此,能防止此類糾紛的“夫妻財產公證”也隨之產生,那么,什么叫“夫妻財產公證”呢?“夫妻財產公證”主要分為“婚前財產公證”和“婚后財產公證”兩種形式。顧名思義,是指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對雙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或者是婚后共同財產的界定。既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榍柏敭a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一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二)婚前財產公證的確立
過去,婚前財產公證對將要結婚的中國人來說是相當敏感的話題。新《婚姻法》出臺,這部法律規定,結婚前,男女雙方應當依法到公證機關對各自的財產、債務的范圍、權利歸屬問題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財產約定將會得到法律直接認可。辦理“夫妻財產公證”,夫妻或未婚夫妻雙方要親自到公證處填寫申請表,并提交雙方的身份證明、夫妻財產協議書、財產的產權證明(如包括房產產權證、存單等),以及其他的有關證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結婚證等),至此,婚前財產公證才在法律中被確立。當然,法律中規定的是“應當”而不是“必須”,所以,財產是否要公證還是要看夫妻或戀人的態度,純屬自愿,法律上沒有強迫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