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在國外是一項成熟的婚姻法律制度,但在我國,因受中國傳統(tǒng)倫理道德思想觀念的影響僅處于萌芽狀態(tài),發(fā)展緩慢。同時,婚前財產公證對于大多數(shù)中國人來說是相當敏感的話題。
80年代初期,人們的年均工資不足千元,僅夠日常消費支出,根本無過剩的財產予以支配和利用,婚前財產公證思想在人們的頭腦中幾乎一片空白。90年代以后,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社會的全面發(fā)展,人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不知不覺間人們擁有了較多的物質財富。同時,隨著人們自主意識的普遍增強,開始對婚前財產公證有了認識,并逐漸接受。據(jù)上海市司法局公證管理處統(tǒng)計,上海自90年代初開辦婚前財產公證業(yè)務,它的業(yè)務量逐年遞增,到1999年底,全市已辦理457件,其中,1993年辦理了7件,1999年辦理了163件,6年間增長了23倍。上海近年平均登記結婚的人數(shù)接近9萬對。在1996年公布的一項對京、津、滬三大城市的調查表明:未婚男女青年中有65%的人贊成并愿意在結婚之前對財產分割等事項“有約在先”。從現(xiàn)有數(shù)據(jù)看,雖然能夠真正“簽約”的人是極少數(shù)的,但是人們已在逐漸沖破傳統(tǒng)觀念的束縛去考驗和見證自己的婚姻。進入21世紀后,隨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個人婚前財產的增多和法律意識的增強使得人們對自己的財產權利更為重視,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也于2000年10月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同時,隨著我國離婚率的逐年上升,離婚案中涉及的夫妻財產分割成了最終聚焦在法庭上的矛盾最尖銳點。因此,婚前財產公證被越來越多的人們理性地接受。
我國的婚前財產公證的現(xiàn)狀如下:在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當事人之中以再婚者居多。在經歷過感情波折的基礎上,他們在選擇伴侶時不僅要考慮到感情因素,也要顧慮到自身或其子女的利益,用公證的形式劃分雙方各自的財產,對今后的婚姻生活無疑是一種保護,這是一種理性思維。其次,再婚者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又以老年人居多。老人再婚一般都涉及到全家利益重組,若是財產歸屬沒弄清楚,家庭內部紛爭將使矛盾升級,這樣的婚姻不可能順利。若再婚老人愿意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那么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不受結婚影響,不少問題可以迎刃而解。再次,在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當事人中,一些欲結婚的雙方經濟條件相差懸殊者也占多數(shù)。經濟條件不好的一方,不愿別人說自己是想通過婚姻達到致富的目的,做了婚前財產公證就能維護自己的名譽和尊嚴;經濟條件好的一方,也不想對方與自己在一起是出于金錢的目的,把婚前財產公證作為夫妻感情的一種考驗,敢于接受婚前財產公證,正說明夫妻感情不是建立在金錢的基礎上,更純潔、甜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