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男朋友要結婚了,他們家說把房子給我們,可又不肯去做公證,他家的房子是我男朋友妹妹的名字,現在那個房子十年內要動遷,已經凍結,不讓更名,可父母口頭說把房子給我們了 ,請問我該怎么辦?我和他談過了 ,他們都不想做財產公證,認為這是傷害親情的事,可我覺得這對我并不公平,請問我該怎么保全自己.
回答;房子名稱是你男朋友妹妹的名字
僅僅是口頭說把房子給我們。
不想做財產公證!!
這一切都證明并不是真正要給你們,而是暫時給你們住,假如你們以后很孝順,那么房子也許就一直給你們住,假如不孝順或者有矛盾鬧起來,甚至打官司的時候,。那么房子他們肯定指使他妹妹 收回的!!因為房子本身就是他們的!
想要保全,貌似必須態度堅決一點,不做財產公證不行!!口頭說給等于沒給。形式!
如果真心要給,那就去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