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主要是確定雙方哪些財產將不能成為婚后的共同財產,也可以確定萬一離異或一方身故后,彼此的財產將如何分配,以及雙方的有關責任。
以前,婚姻協議主要是用于保護較富有一方的財產。現在,婚前協議的范圍已經擴大,它涉及種種與企業和工作有關的問題。簽訂婚前協議的壓力不僅來自配偶,而且來自配偶的家庭和企業合伙人。有的企業主一定要子女在結婚前簽好協議,以防婚變時家族財產被瓜分。婚前協議并非只為保護婚姻中的富有者。其實,婚姻中的弱者也可以用婚前協議來保障權利。如今,男女雖然有平等的工作機會,但事實上許多女性犧牲了本來可以在事業上晉升的機會,來支持丈夫。離婚后,若有婚前協議,就可以規定丈夫在一定條件下必須給予相應的賠償。
另外,簽訂婚前協議的雙方應有各自的律師,而不宜共聘一位律師。如果讓同一律師一手包辦,日后法院將認為一方的權利沒有得到充分的代理,因此協議是不公平的,不予認可。
。與婚前協議相關的一個婚姻財務的法律行為就是財產公證。婚前的財產公證主要目的是從法律上確定今后哪些家庭財產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而屬于夫妻的某一方。
很多人將婚前協議簡單地看成是財產公證,其實,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婚前協議的內容要廣泛得多,它可以涉及婚姻生活的各個方面,而婚前的財產公證只是涉及與婚后共有財產的法律區分,為今后出現離婚、等涉及家庭財產的法律行為時,有相關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