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婚前財產公證這個詞,相信您對它并不會陌生。但是,究竟婚前財產公證是怎么回事兒呢?要怎樣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相信很多人也只是霧里看花,搞不大清楚。有人干脆就顧名思義起來:婚前財產公證,不就是兩人結婚前去做個財產公證嗎!您要是真這么認為,那您可就在觀念上侵犯了別人應有的權利。但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呢?
一、辦理財產公證夫妻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須提交書;
(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
(3)有關的財產證明;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3)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
(4)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息歸屬等。
婚前夫妻財產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所以如果你夫妻是在煙臺簽訂的協議,就可以在煙臺辦理公證。
具體收費方法依據魯價費發[1998]432號文規定的《山東省公證收費標準》執行。
三、辦理資格:誰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呢?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
2、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后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由于雙方結婚后,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只能是“與君無緣”了。實踐中就有當事人在婚前個人投資買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以便留給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費了好多周折。因此,從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最佳時間上看,晚辦不如早辦,婚后再辦不如婚前就辦。
具體費用按國家收費標準執行。一般情況下,在煙臺市公證處辦理每件約需要3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