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發展,婚前財產公證越來越被大家所認識,究竟做不做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里都約定些什么內容?什么樣的夫妻做婚前財產公證的比較多?一起來看看……
婚前財產公證都約定什么
“夫妻財產約定公證”是一本厚厚的檔案。第一頁是一份協議,叫“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主要內容就是財產分割。后面的材料有公證員現場詢問筆錄,雙方身份證明等,如果涉及房產分割,還要有房產證復印件。
夫妻婚前財產公證中最多就是房產。比如,女方婚前所購某房產,歸女方所有;由男方父親全額出資購買的婚房,歸男方所有,不屬于共同財產。
還有一類是股權。夫妻的一方擁有某某公司的多少股權,通過婚前財產公證約定股權歸屬。還有一種不太常見,就是債務債權約定,估計夫妻一方是生意人。比如,有夫妻這樣約定:“協議前,夫妻共同債務由男方承擔;協議后,以各自名義產生的債務各自承擔”。
債權道理也是一樣的,約定債權也就約定了債務收回來歸屬哪一方。
房價越高夫妻財產公證越多
大約在2007、2008年左右,“夫妻財產約定”開始出現。
相對于近年來,整體公證數量每年10%以上的增幅來說,“夫妻財產約定”算增長緩慢的。究其原因,夫妻在結婚之前或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來談財產分割,跟我們中國人的傳統感情終歸有所沖突。
哪怕80后90后,來做婚前財產公證,尤其是一方有財產,另一方沒有,公證約定“沒有的還是沒有”,另一方心情肯定是不舒暢的。公證員說,其實都能看得出來。但我們問TA,你是不是自愿的,TA還是愿意的。
盡管沒有精確的統計,但有一個現象,夫妻財產公證是伴隨著高房價而成長起來的,房價越高,來做婚前財產公證的夫妻越多。一套房子動輒幾百萬,搞得誰都淡定不了。
“約定”細節看夫妻關系
婚姻是一場艱難的相守,從婚前財產公證中也可看出各種情緒。
有一對80后夫妻,婚前男方出資,以女方名義買房,現在約定“共同共有”。他們的故事是,婚前男方想獲得女方芳心,表現得異常大方,在房產證上只留女方一人名字。浪漫的追求變成現實的婚姻,房子還是共有的好。
有一對老夫老妻,僅有一套房子(為女方父母房改房),來公證,房產歸屬女方,但是“使用權歸雙方”。這里頭的故事是,兩人吵架,女的不能心情不好,就把男人趕出家門。
遺產公證是公證中的最大類,這兩年出現了一個新動向:老人公證遺囑,自己的財產在身后僅歸子女一方所有,而不包括子女的配偶。甚至會“細致”到:歸兒子所有,而非兒子夫妻共有;如果兒子出意外,歸孫子所有。老人說,現在年紀輕的離婚率高,我這是不讓我的孩子吃虧。
婚前財產公證的出現,使越來越多的人有了保護自己權利的思想,但同時也使本來現實的現代愛情和婚姻關系變得更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