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婚前協議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資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婚前的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可見,我國《婚姻法》原則上規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同時又允許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前個人財產歸夫妻雙方共有。
為什么要達成婚前財產協議并將其公證?
從法律的角度講,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于自愿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作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會出現一方當事人對該協議的真實性等問題的質疑;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9條又規定“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同時法院也更傾向于接受經公證的法律文書,所以從增強協議公信力的角度講,專業人士建議最好將婚前財產協議進行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的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婚前財產公證是對夫妻個人婚前的財產進行公證的,在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需要準備證明財產屬于自己的證據及相關證件。具體的婚期財產公證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要準備個人的身份證明、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擬好的協議書。其中,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4、當事人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5、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于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
婚前財產公證費用是多少?
婚前財產公證需要去所在地區的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手續,具體的收費標準視地區不同而不同,大概的收費標準為:200到400元人民不等?;榍柏敭a公證的費用不高,因此,對于夫妻婚前財產差距較大的,最好采取婚前財產公證,保證自己財產的合法權益,也可以避免離婚財產分割發生糾紛造成對簿公堂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