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來電說,因丈夫有外遇,夫妻感情破裂,她準備離婚,問如何分割共同財產?
安徽省婦聯維權中心回答,婚姻關系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在司法實踐中,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要注意:(1)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首先是要分清家庭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否則會構成對其他家庭成員合法權益的侵害。其次是要劃清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新婚姻法第18條規定的夫妻一方的財產以及約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必須與夫妻共同財產相區別。(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男女平等的原則不意味著一律平均分配財產,而應有利于子女的成長。由于目前我國婦女經濟地位相對較低,對女方進行適當照顧,有利于保障經濟上處于不利地位的婦女離婚權利的行使,也有利于經濟收入較差的婦女克服困難、重建生活。(3)支持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分割共同財產。不應損害物品經濟價值的發揮。對于生產資料,應分給需要的一方或能充分發揮其作用的一方。生活用品的分割,應考慮到雙方需要,靈活地進行處理,必要時采取補足差價的方法。(4)特別對于農村離婚婦女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處理。
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