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并不是可以漫無邊際、毫無限制的為所欲為,而是有一定的合法性、公平性的要求。
過去曾發生案例,女方在婚前同意放棄對先生的一切,包含現在(婚前)或將來(婚后)獲得的財產權,甚至包含離婚后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然而,此婚前協議書制定時,紐約州的法律明白規定夫妻之間不能制定合約來免除一方對另一方的生活資助的責任,以避免另一方成為公眾負擔。因此,這樣的約定便被法院宣告為無效,女方仍然有要求贍養費的權利。另外,婚前協議的約定是否太過不合理或極為不公正,也是當事人有可能事后提出爭執的。如果法院認為一個合約是不合理和不公正的,法院也有權力宣告它為無效。
婚前協議書的好處很多﹐但對于任何一方都需合情合理﹐現在得勢的一方不能誤以為可以為所欲為﹐而強加此種一面倒的婚前協議書于愿打愿挨而無力還手的一方。到最后如果鬧上法院﹐而被法官以違反法律規定或是以不公正﹑不合理的理由而宣告無效的話﹐那么先前努力用來保護自己財產的手段便全部前功盡棄。
因此,在您有意簽定婚前協議書之前,先咨詢專業律師是十分重要的。即便您是被動的一方,也最好能夠先咨詢自己找的律師,帶著他方所提出的建議條款讓律師分析并提供相關建議,以充分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