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從字面上理解來說,就是男女雙方在結婚前簽定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關于財產等多方面的協議。如果雙方婚后發生矛盾,乃至感情破裂或者因為某些原因不能繼續生活在一起,男女雙方會依照協議內容做出條理性的讓步——
當愛情遭遇婚前協議書
婚前協議書
男方(甲方):王某 女方(甲):徐某
甲乙雙方通過自由戀愛,現準備登記結婚,為保障婚后能夠過上幸福美滿的生活,履行夫妻各自應該履行的義務,避免和減少家庭婚姻糾紛,經過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在結婚后自覺遵守。
一、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費,由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70%、妻負擔30%。其它:定期存款由女方保管,每月雙方上交2000元人民幣作為家庭儲備金。如當月未按時上交,則下月底之前必須上交。
二、婚后雙方繼承或接受的贈予歸各自所有,被繼承人和贈予人有明確的遵照明示。
甲方婚前有個人財產如下:現金8萬元,小車一輛,沒有個人債務;乙方婚前有個人財產如下:現金二萬元,沒有個人債務;雙方各自的歸各自所有,不屬于。
三、立約人承諾婚后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1、不得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2、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3、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4、不得任何理由遺棄子女。
……
一般人離婚才寫“協議書”,日前,有市民向本報報料,一對夫妻在前,共同商議,簽定了一份協議書,上面對雙方的婚前財產、婚后家庭事務負擔、撫養子女等事項進行了逐一細化。
其實,簽婚前協議書這一行為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更有導演將婚前協議書作為橋段,搬上了大熒幕。但市民對“簽婚前協議書”這一行為究竟是怎么看的?近日,記者采訪了部分市民,他們對簽婚前協議書眾說紛紜。
正方
“我愛她,就要書面表態”
“五年的愛情歷程,我們相互都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彼此信任,相敬相愛。”市民周先生在給記者聊起他的情感時,滿臉幸福,他說:“想起當初認識的時候,還在上大學。一次校內的運動會,我參加了長跑項目,倒數第2圈時,體力已經到了極限。這時,她和幾個朋友一起來給我加油,第一眼看到她時,因為體力透支,眼睛一直是模糊的,沒看清楚,只是聽到她的聲音,甜美,讓我又鼓足的力氣,拿下了第二名。后來休息時,她跑來看我,我才知道她是我同系的同學。從此之后,我們就相愛了。”
周說:“畢業工作至今,我們一直忙于工作,結婚的事一直擱著。前不久,我們決定結婚,也買了房子。就在買房子的時候,她父母要求房子要算共同財產,因為我們兩人同居已久,錢財一直都是共用。我立即同意了,簽了一份簡單的婚前協議書。我認為這沒什么,因為我愛她,即使要我拿出所有的財產,我也愿意。”
“我愿意拿出90%的財產以示誠意”
小杜是一位創業者,在幾年外出務工的生活中,結識了重慶市的女友。金融風暴中,他們一同回到重慶,準備創業、結婚。可前不久,女友檢查出有生育問題,情緒低落,說要把婚期延后。小杜說:“這個問題確實比較突然,我想了好幾天,決定和她簽婚前協議,打消她的顧慮。協議中,我把90%的財產都劃給了她,因為我覺得,只要能和她在一起,長相廝守,我就非常高興了。”
如果要我簽婚前協議,我愿意
市民孔先生稱,前不久,一個好朋友在結婚前,簽定了婚前協議書,其主要內容并不是一味的關心財產,而是把今后子女撫養問題作為了重點。協議要求雙方都要切實履行當父母的責任,要把最好的照顧、教育都給予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