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信中說,他與女友即將結婚,但女友近日提出的一份婚前協議,卻讓他左右為難。根據這份協議,婚后一旦一方有外遇出軌,另一方有權得到屬于雙方的全部財產,出軌方自愿凈身出戶。而按照女友的理解,他們的全部財產除了婚后共同創造的財產外,還包括一套薛成的父母交了首付、他正在還按揭的婚房。換句話說,萬一薛成哪天“失足”,等待他的結局將是人財兩空。
薛成在信的最后問道:“女友害怕我變心想對我有個約束的想法我能理解,但這事說得太直白了,反而讓人感覺怪怪的,我們真的對自己的愛人就那么沒有信心嗎?”
來信刊出后,許多熱心的讀者紛紛為薛成出主意。從今天起,本版將陸續選登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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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說去,還是為了房子
金 桂
如今是商品社會、市場經濟,仿佛什么事情都能像交易一樣來對待。我的身邊就有兩個現實的例子,都是有關房子和結婚的,可供薛成讀者參考。
一位姓張的男士和一位女孩戀愛,一年之后,彼此間的感情漸漸升溫,于是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這位男士和女友一起回老家,拜見未來的丈母娘,丈母娘也感到非常滿意,跟著女兒一起回到城里籌辦婚事。可是,就在領的前一天,丈母娘突然提出:要將這位男士現有的住房過戶到女孩的名下。天哪,這位男士一下子左右為難起來。因為這套住房是他父母用半生積蓄買下的,過戶到女孩的名下,萬一女孩結婚之后有什么變故,那該怎么辦?而且,偏偏在即將的時候提出這個條件,女孩到底是要房子還是要他這個人?最終,兩人因為房子問題而各奔東西。
這件事搞得男方的家長提心吊膽,生怕女方在結婚的節骨眼上突然發生變故。
不久,鄰居老劉的獨生子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小劉和一位同事相戀,同居了一段時間之后,準備結婚。老劉夫婦也和薛成的父母一樣,拿出積蓄交了首付款,給小兩口買了一套獨立住房,按揭則準備由小兩口結婚后逐月歸還。但是,為了防止橫生意外,老劉約未來的兒媳上門,要把房子的問題說清楚。老劉說,根據所付的首付款,這套住房的產權由老劉夫婦占60%,小劉和未來的兒媳占40%,這些都應明確寫明。未來的兒媳聽了雖然有些不樂意,但她最終還是答應了。鄰居們都對老劉“事先說清楚”的做法表示贊賞。
薛成讀者,你的女友提出要簽一份忠誠協議,潛臺詞似乎是即便你拋棄了她,她也不能人財兩空。我覺得說到底,她也是希望能擁有一套房子,作為自己今后生活的保障。作為一個男人,對妻子有所承諾,那是應該的。但我認為,房子不應該成為結婚的前提條件。那種將房子看得高于感情的人,我認為是根本不值得與她結婚的。
丑話說在前頭,未必是壞事
茅儀毅
半年前,表姐為表妹物色了一位相親對象。之后,表妹滿懷歡喜,與對方頻頻約會。一個月后,兩人已經到了無話不談的地步。一天,那位男士對表妹說:我對你很有好感,但假如我們開始談婚論嫁,你是否同意簽訂一份婚前協議?表妹一下子沒反應過來,傻愣愣地問:簽什么樣的協議呢?對方回答說:結婚費用包括購房購車等,由我出三分之二,你出三分之一。婚后開銷也照這個比例分攤。但一旦將來離婚,財產的三分之二歸我,三分之一歸你。你看怎么樣?
表妹一時啞然無語,不知該怎么回答。心想好不容易找到一個談得來的男人,還來不及溫情脈脈談情說愛,就已經直奔主題,真是掃興。
回到家,表妹氣呼呼地把對方的想法告訴了表姐。想不到表姐不以為然地說:把丑話說在前頭,未必是壞事。我與你表姐夫也簽訂過婚前協議,但那只是預防萬一,實際上并沒有影響我們夫妻倆的感情。倘若你覺得這個人確實適合你,你大可不必為他的這個提議而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