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有外遇,賠償女方20萬元放棄財產凈身出戶。”“吵架時男方必須無條件低頭認錯。”“夜不歸宿男方必須繳納1000元空床費。”……在長沙某保險公司任職的楊欣欣將列滿條條框框的兩張A4紙遞到了未婚夫跟前,說簽完這份協議才能去登記結婚。
以往,很多新人為了避免財產糾紛,通常簽訂一份協議來保障自己的利益。近來,一種約定誰洗衣、誰做飯、夜不歸宿要交空床費等等的“愛情契約”在不少新人中流行。
“愛情契約”嚇跑未婚夫
楊欣欣,今年27歲,在長沙某保險公司任職,30歲的未婚夫張杰自己經營一家小公司。相戀2年后,兩人約定在12月18日去民政局登記。18日早上,楊欣欣從衣柜的角落里拿出滿滿兩張A4紙的37條婚前契約,遞到張杰跟前。
契約中第一條用粗體字特別注明:婚后男方如有外遇,一經發現,賠償女方精神損失20萬元,并從此“凈身出戶”。此外,還有不允許手機聯絡不上,吵架需無條件低頭認錯,不允許夜不歸宿等一系列婚后生活規定。
楊欣欣把協議拿給張杰時,張杰摔門而去,兩人不歡而散。18日中午,楊欣欣收到張杰的分手短信,“我們還是分手好了,不信任的婚姻沒有意義。”
制定婚前契約的多為女性
湖南師大在職研究生小莉結婚前跟丈夫簽訂了契約,半年來,邊修訂邊執行規定。協議并不是一成不變,在兩人的協調下,有了修訂版協議。比如說家務,近段時間他們有了新的方法——擲骰子,他們從網上買了一個現在很流行的家務骰子,六面分別寫著拖地、買菜、做飯、洗碗等內容,分別擲三次,分攤家務。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長沙新人簽訂“婚前契約”的還不少,制定契約的大多數是女性,男性大都不認同。而契約內容也是形形色色,將財產、孩子、父母、家務等問題都事無巨細地考慮在內。
契約賠償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契約在現實生活中引來很多的爭議,那么它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呢?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表示,所謂婚前契約,其實也就是婚前合同,當一方達到條件懲罰就能生效。這種契約在現實感情動蕩的社會中存在有一定的威懾力,它以經濟懲罰的方式來約束和制裁另一半的損害夫妻關系的行為,是一種無奈之舉。
李健提醒,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各方的收入都屬于共同財產,而以共同財產來作單方的賠償有一定的操作不便和尷尬。真正起到最大作用的時候,是在離婚時,在雙方各自分割出自己的專屬財產后再要求對方以專屬財產進行違約賠償,如果對方不履行可進行法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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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契約正流行
婚前契約在國外很普遍,婚前就把婚后的權利義務、甚至都談得一清二楚。結過8次婚的“玉婆”伊莉莎白·泰勒在第8次結婚前就請律師擬妥婚前協議書,3年多后婚姻告終,她根據協議給前夫賴瑞約1000萬美元,雙方好聚好散。
近年來,我國的女人們也開始提倡“婚前協議”,早一點思考、溝通婚后可能遭遇的問題,以免婚后才發現彼此的期待落差很大,引起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