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前協議?
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范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
婚前協議目前在我國不是很流行,這主要與我國古老的傳統文化相關。在國外簽定婚前協議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這主要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如果婚后不幸福,離婚的話,有了一份婚前協議就能使得自己的財產完全的歸自己所有,而不要擔心自己財產有所損失。
什么是婚前財產公正?
婚前財產公正就是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以兩種形式進行: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廣義的婚前財產公證還包括夫妻財產約定,即夫妻對婚后雙方所得財產的所有權歸屬等問題所做的約定。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共同所有或者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等。
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
婚前協議書內容必須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假使協議內容涉及“離婚”,或是離婚后的贍養費給付與子女監護權歸誰,法官通常會判定無效。判定無效的原因是:因為我國的法律還是普遍認為,婚姻生活要永續經營、長久維持,所以不能用離婚來訂定協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