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師:
我生意上的一個朋友欠我的貨款不還,近期我聽說他跟他老婆離婚了并遠走外地,有知情人說他凈身出戶,把房子車子存款什么的都給了他老婆,我懷疑他們是假離婚好躲避債務。我問他老婆要賬,他老婆說他生意上的事她不懂,而且他們離婚時老公答應債務全部是他一個人的,我不能找她要錢。請問我該怎么辦?
答:您好。據您所述,該債務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因此如無其他證據證明應為夫妻共同債務。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您可以起訴其前妻,要求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夫妻共同債務。至于他們關于債務的約定,其本質上是一個協議,具有相對性,不能對抗第三人。
法條鏈接:
《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