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下面的情況:協議離婚后當事人對解除婚姻關系本身沒有異議,但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并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變更或者撤銷關于財產分割的協議。 對這一 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下面的情況:協議離婚后當事人對解除婚姻關系本身沒有異議,但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并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變更或者撤銷關于財產分割的協議。
對這一問題,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后,沒有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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