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苗某與李某某離婚訴訟一案,因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因李某某婚后長期沉迷于賭博,對家庭不聞不問,經法院主持調解,已無和好可能,故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判決后,李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認為其雖然偶爾打牌,但沒有對家庭不聞不問,家庭所有的開支都是由其支付,雙方已結婚十幾年,感情沒有完全破裂,現在愿意改掉打牌的惡習,與苗某共同將女兒撫養成人.
在二審法院審理此案的過程中,李某某買彩票中了十幾萬元獎,苗某獲知此事后,要求分割該筆財產。而李某某則以該筆財產系其個人所買,何況一審法院已判決雙方離婚,不應予以分割。
律師觀點:李某某中獎所得雖然是在一審判決后,但由于其提起上訴,因此一審判決還沒有發生效力,也就是說在法律上雙方仍是夫妻,因此,對于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應當屬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苗某有權要求分割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