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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太太結婚時買過一份養老保險,現在離婚了,每月返還的養老金都進入了她的賬戶,我是不是也該拿一部分呢?
法律咨詢律師解答:
李先生的想法并沒有錯,在婚姻存續期間投保的這類返還型保險,返還的款項應當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處理。不過,保險公司方面只會留存一個賬戶號,也只會把資金打給一個人。因此,要解決這一問題,最好的方法就是在離婚時對這份保單做個“了結”。
雙方可以選擇退保,那么就像前面所說的那樣,對保單的現金價值等按共同財產做分配。
如果雙方不愿意退保,那么可以將受益權全部讓給其中一個人。比如,雙方協議認定全部當期及未來收益歸李先生的前妻所有,但她需要向李先生支付一筆費用,費用的多少可由雙方協商后確定。這樣,保單的保障還在延續,也避免了保單糾紛的發生,對雙方來說都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