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外。
根據《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除雙方另有約定的以外,任何一方對重大財產關系擅自處理的,應視為無效。
責任編輯:李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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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外。
根據《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除雙方另有約定的以外,任何一方對重大財產關系擅自處理的,應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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