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可否作為分割
保險,作為一種儲蓄性的家庭投資已為許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購買的以對方為被保險人且以本人為受益人的保險,在夫妻離異時,保單可否作為共同呢?保單具有一定的現(xiàn)金價值,因此是一種財產(chǎn)。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夫妻一方作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險費用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夫妻離異,解除夫妻關系后,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也就失去了保險利益,則不再具有投保人資格。投保人有權到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xù),夫妻雙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單價值。但如果由于投保時間短,此時退回的保單現(xiàn)金價值或許會遠遠低于所繳納的保費,這樣的話,保單現(xiàn)金價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分配,就會得不償失。因此,較合理的作法是將保單轉讓給被保險人,由被保險人支付給投保人一半的保險費用。對于保險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權利是預期的,不確定的,因此不應按夫妻共同財產(chǎn)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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