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婚前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的財產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而實際中,由于財產取得時間與領取時間之間的先后次序會導致在法律后果上有很大的不同。
如:一方于領取結婚證前購買房屋,產權證于婚后取得,如果雙方后因某些原因而離婚且對房屋歸屬產生爭議,那么,首先該房屋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出資一方須舉證證明用自己購買房屋方可對抗房屋產權證的證據效力。在這種情況下,由于是在婚前簽訂契約并付款,舉證相對容易,而另一種情況就相當困難:即一方于婚后用自己的婚前財產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個人名下的,即使這樣,該房屋仍然會被先認定為共同財產,出資一方須舉證證明是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而這個舉證如果沒有在當初購房時注意保留證據,就相當困難了。
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