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每月的工資是1萬元,我的工資是3000元,既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一人一半就是6500元,我也不要多,每個月就問老公要3500元,這樣不是很公平嗎?”
上周,陳先生拿工資的日子到了,但他沒有拿錢回家。張女士自然要問,陳先生倒是很老實,主動說出自己拿工資幫別人還債了,還給了老婆一張欠條。張女士一看借條的落款,頓時不舒服了,原來借錢人正是老公的前女友林女士。
張女士生怕這張借條是舊情復燃的證據,于是一再追問老公。
張女士承認自己比較容易吃醋,她想了一個晚上,終于想出了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工資均分方案。沒想到陳先生并不同意她的方案,理由是自己已經承擔了家庭全部的開銷,每月存款也是固定的,而張女士的收入純粹是其自己花銷,如果要再分3500元,自己的生活質量將受到影響。(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律師解析
共同財產不是“一人一半”
江蘇法德永衡律師事務所張磊律師表示,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取得的一般收入,比如工資等。但這僅僅是財產的性質,并不相當于財產的支配權就是一人一半。
就張女士敘述的情況來看,雙方總共的收入是13000元,這個數字的確是雙方每月固定的共同財產,但這一數字整體為共同財產,張女士和陳先生都擁有所有權,至于具體如何分配,法律不可能規定得那么細,需要夫妻協商解決。即便張女士提出的一人一半看似挺公平,但只要陳先生不同意,共同財產就不可能按照這個辦法來分配。
張律師同時表示,陳先生不同意一人一半,并不可以否定共同財產的法律效力,陳先生用工資借錢給前女友,也就是陳先生前女友借了張女士的錢,張女士同樣可以拿著借條主張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