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丈夫用自己的工資買彩票中獎了,獎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妻子能否分得一半獎金?請看下面滬律網編輯介紹的買彩票中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咨詢:
我跟丈夫從去年開始就一直在鬧離婚,上個月,他買了一張彩票,竟然中了80萬元獎金。我認為離婚時我能分到40萬,他卻說他是用自己的工資買的彩票,沒有我的份。
律師解答:
答案是肯定的,彩票中獎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你可以分到40萬。根據我國現行的《婚姻法》,你和他在財產方面沒有特殊的約定,所以彩票中的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他說他用自己的工資買的彩票,所以獎金沒有你的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為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他用共同財產產生的收益,是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另外,下面幾種情況也屬夫妻共同財產:
1.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就是對彩票中獎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解答。彩票中獎是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因此,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