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雙方爭執的焦點不是子女、財產,而是一只寵物犬。近日,禹州市法院辦理了一起“蹊蹺”的民事案件。
據法官介紹,2002年9月,張先生和王女士結婚,婚后二人共同經營一中藥材商行。因為婚后無子女,2005年春,夫妻倆從親友處領養了一只京巴寵物犬,取名“貝貝”。“貝貝”善解人意,深得兩人喜愛。2006年冬天,夫妻倆臥室火爐發生煤氣泄漏,貝貝急促的叫聲將輕微中毒的二人驚醒,才避免了事故發生。因此,二人把貝貝視為“救命恩人”、掌上明珠。2007年,夫妻倆發生矛盾,感情破裂。今年4月13日,張先生起訴到法院,請求離婚。
審理中,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就離婚和公共財產的分割很快達成了一致意見,但就寵物犬貝貝的飼養權問題卻各不相讓。張先生稱,長期以來都是自己照料貝貝的生活,已同它產生了深厚的感情,對其難以舍棄;另外,經調解現在居住的房子歸自己所有,貝貝一直在此居住,而被告離婚后居無定所,貝貝應該由自己飼養。王女士稱,她本人有病不能生育,一直把貝貝當做兒女看待,雖然貝貝一直主要由原告照顧,但自己也盡了不少心。為此,堅決要求飼養貝貝。
調解過程中,法官利用原被告都對寵物犬貝貝懷有深厚感情這一共同點,通過耐心細致的調解,最終促使兩人達成一致意見:“貝貝”由張先生飼養,王女士在支付部分飼養費的前提下,可以每周兩次探望它并帶它外出玩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