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算不算夫妻的共同財產?近日,廣州市花都法院審理一起離婚案,判決認為養老金就像是個人的工資一樣,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予以分割。
77歲的張伯日前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稱與比自己小17歲的老伴沒法一起過日子了,要求法院判決離婚并分割共同財產。不料,王姨向法院提出,張伯的養老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求依法分割。但張伯不同意。
法院審理認為,養老金是因個人工資支出產生的,當屬夫妻共同財產中的隱形收入,因此張伯養老金的取得具有工資屬性,依法當屬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判決,以離婚生效日為準,原告張伯須按照養老金存折余額的50%支付給被告王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