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梅竹馬的小路與小道在2014年的5月20日終于修成正果,結婚了。婚后的生活依舊是那么甜甜蜜蜜,你儂我儂。
可是不久后的一件事情打破了這溫暖幸福的生活。有一天晚上天特別黑,由于加班的原因,小路下班的時間晚了些。在回家路上遭到搶劫,幸虧路過的小徑報警幫忙才使得小路沒有受到傷害。小徑成了小路的救命恩人,小道也十分感謝她救了自己瘦弱的丈夫,最終兩人還成為了好朋友。沒過多久,小徑在金錢方面遇到了難題,向小路求助,小路二話沒說就將3萬元借給了小徑。不過,這次借錢的事情小道雖然知道,但是卻并不知道錢到底借給了誰。小徑為了答謝小路,經常邀請他吃飯、看電影,兩人日久生情,小路慢慢地覺得,跟小徑在一起生活更加精彩。于是兩人便在一起了,小徑也成了名副其實的“小三”。
秘密的愛情總是短暫,不久小道就知道了并提出離婚。小路也同意了,在法院對財產進行分割時,小道才知道這筆債原來是借給了“小三”。
小徑的這筆債是屬于小路和小道夫妻共同財產,而法院在進行分割時,依據法律規定:有約定依約定,沒有約定的會充分考慮男、女雙方的經濟情況、過錯程度等來進行分配。此案中,如果小路和小道的經濟情況差不多,但是小路出軌了,在這段婚姻關系中是過錯方,那是不是意味著在分割財產時小路不分或少分呢?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根據法律的規定,在本案中小編認為對于小路與小道夫妻間的共同財產應當多給小道。因為小路是過錯方,切遵循照顧女方權益的原則。這種情形在現實生活中,往往也會多分給女方,除非女方是過錯方。所謂的“凈身出戶”就是在男方出軌或有其他過錯時,對男方的一種財產性懲罰。當然,這也是要看具體情況的,并不是只要是男方有過錯,離婚時就得“凈身出戶”,關鍵還是在于雙方的協商。
一次救命、一次借貸、一場分離。婚姻是怎樣的?
滬律網小編:la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