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友提問:我用自己的私房錢買了股票,由于得到朋友的指點,賺了一些錢。現在我和妻子準備協議離婚,但是就這部分所得如何分配產生了分歧,請問這些錢屬于共同財產還是我個人的財產呢?
滬律網小編回答:您好,關于您提出的問題,回復如下,僅供參考: 1.關于財產屬于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的問題,《婚姻法》第17、18條作了規定,最高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您用自己的錢炒股所得的收益屬于上述司法解釋中的“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因此,這部分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