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保險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1條第3款規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離婚時,怎么分割養老保險金?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3條對離婚時養老保險的分割作了如下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