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錢”歷來是個敏感的話題,因為它具有絕對隱私的一面。“私房錢”原指已婚女子從娘家陪嫁到夫家的財物,俗稱“壓箱底”。但如今留“私房錢”的反而多是丈夫。
文XX先生坦白地告訴媒體,自己結婚近3年,“私房錢”的數量已達到5位數。而且在他身邊的朋友也一樣,區別只在錢的數量上。他們存錢大多為了在應酬朋友或參加社交活動時不至于太寒酸,在“娘家”人有困難時不至于太為難。當然也不排除有人是怕自己做的“壞事”被妻子發現才存“私房錢”的,但這樣做往往會得不償失,有的甚至夫妻反目引發離婚官司。
不管出于什么樣的動機存“私房錢”,《婚姻法》修改后,有專家對富有“中國特色”的“私房錢”的合法性提出質疑?!痘橐龇ā返?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其有平等的處理權。”這里所指的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和其他應該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也就是說,夫妻間一切合法、正當的收入,雙方都平等、共同地擁有對它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如果一方在對方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留存“私房錢”,等于單方行使了處分權,從嚴格意義上說是違法的。
有關人士指出,杜絕“私房錢”的最好辦法是加強夫妻間的溝通和理解。現今社會每個人都難免有急需應酬的事或推辭不掉的個人社交活動,夫妻間如果能夠達成共識商量著辦,也就不需要偷偷摸摸地去存“私房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