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出資所購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否則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這種情況比較常見婚姻法規定,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若無其他相反約定,法律會認為房產是雙方父母對夫妻二人的贈與。此種情形下,房屋共同共有。
5、婚后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
這種情況比較復雜,正常情況下,房屋的首付款可以認為是出自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但是房屋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首付款部分屬于出資父母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但是房屋增值部分屬于個人所有,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應該屬于原出款房所有。
二、怎么處理和防范父母出資購房所產生的糾紛?
在倡導夫妻地位平等、個人人格獨立的大背景下,為了防范和有效處理此類糾紛,法官提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首先,對于父母來說,應當在出資時即對出資性質、對象予以明確。可以通過召開家庭會議簽訂協議的方式,對出資的金額、用途、性質予以明確說明,如果出資為贈與,需要明確贈與的對象。協議應當讓子女及子女的配偶簽字確認。如果認為公開予以明確確實影響家庭關系時,也可以通過到公證機構公證的方式予以處理。
其次,對于子女來說,在接受父母購房出資時,如果出資為借貸,應明確告知配偶一方此為夫妻共同債務,并保留配偶一方認可出資為借貸的證據;如果出資為贈與,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夫妻財產約定的方式對此予以明確。
最后,對于法院來說,在處理此類糾紛時,要注重證據的審查,綜合案件情況對于父母出資時的真實意思表示作出準確判斷;同時,要正確適用法律,特別是要區分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與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適用條件,并詳細向當事人解釋法律規定。法官在此類案件審理中,應當注意案件處理的統一規范,既維護法律的尊嚴權威,又保證案件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