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自己設定的這個標題,想到剛結婚的那會,無數的姐妹過來給我傳授婚姻經營之道,無外乎,抓住心、抓住胃、抓住錢。其中,最多的是抓住錢,有錢心里才踏實。確實,柴米油鹽的生活都需要錢,這也是一個繞不開的話題!那么在婚姻中,怎么抓住那些給你帶來安全感的錢呢?
很多人會想到把家里的經濟大權握在手里了,就是讓老公/老婆上交工資!然后開始藏私房錢!藏私房錢是很多人都比較享受的、比較有經驗的一招。咱們先來分析一下藏私房錢的行為行不行的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度以法定財產制為主、約定財產制為輔。夫妻財產制的約定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在婚姻當事人間未訂立關于財產的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無效時,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
我國實行的法定夫妻財產制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財產,除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及另有約定以外,均歸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個人物有的是指夫或妻一方單獨所有的財產,即與個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財產以及為個人職業或生活的需,不宜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私房錢”是夫妻一方個人積蓄而不為對方知道的錢財,其性質與婚姻法所規定的夫妻個人特有財產有所區別,如婚姻當事人間未訂立于私房錢的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無效時,應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所以“私房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財產。
而且,藏私房錢在一定程度上算是,隱匿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藏私房錢這一招是行不通的,到最后還可能讓你“偷雞不成蝕把米”。
這個傳統意義上的大招行不通,那咋辦?夫妻共有財產如何變為個人財產呢?個人財產如何不變成夫妻共有?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個概念——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小編可以教你幾招把夫妻共同財產變成個人財產。
1、贈與
贈與,很簡單呀,就是要對方送你東西!對方送給你的東西,在一定意義上來說就是你的了。但是怎么送呢?要注意一個問題,要辦好過戶登記手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附:《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2、拿錢購買個人生活用品
錢是夫妻共有的,但是你可以用來買個人用品,例如買衣服、化妝品,名牌包包、首飾、等等。我國婚姻法規定,屬于個人的生活用品是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樣做,不僅滿足了購買的欲望,還可以成功把夫妻共同財產變成個人財產。但是,用這一招,要注意度。你看看王寶強離婚就知道了,王寶強起訴離婚要求分割的財產可以包括馬蓉的名牌包包、項鏈等等的奢侈品!
3、轉移風險
如果一方有經營等行為,可以允許對方使用你們的共同財產,但是簽訂協議,視為借款。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六條的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這樣就把風險全都轉移到另一方身上。
4、把家里經濟權握在自己的手里
這個,怎么說呢,挺復雜的,看你怎么用!
讓經濟處于相對于劣勢的一方,掌握家里的經濟大權,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了家庭和諧,增進感情,增加婚姻的安全感!
你可以在用錢的的時候,優先用對方的錢,把自己的錢先留出來,但是這個會跟前面藏私房錢有沖突,慎用!
其實,這一招,最大的用處,就是防止對方隱匿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自己不處于劣勢。最高院曾發布一個案例,是一個離婚后財產糾紛,前妻起訴分割財產,男子將錢轉入現任妻子賬戶企圖轉移財產。生活中,也有很多這樣的事情!所以管理家里財產,掌握經濟大權是很重要的,特別是對于全職在家的一方來說!
聊完了夫妻共有財產如何變為個人財產呢?會有很多人會問,反過來,個人財產如何不變成夫妻共有?別急,小編繼續跟你嘮叨嘮叨!
簽訂財產協議
簽訂婚前協議,明確哪些是婚前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個人財產,將永遠是個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一方不得參與對另外一方個人財產的分配。
很多人是不愿意簽訂婚前協議,談錢傷感情。如果在結婚前,讓你跟他簽訂婚前協議,你內心可能會崩潰。為什么呢?因為你會覺得,憑什么呀,這不是瞧不起人嗎?感覺,那一紙婚前協議玷污你“神圣”的愛情。但是,換一個角度想,簽了,你不是覺得一身輕松嗎?你的錢還是你,而對方也不用擔心你覬覦他的財產。
換一個角度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所以你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歸你個人所有的,但是這一點實施比較困難,沒有把握建議別用!
還有一個就是,可以協議選擇AA制生活。
婚姻就像一場博弈,愛情與金錢的博弈。夫妻之道,是一門很深的學問,并不是每對夫妻都需要做到以上提到這些方法來保護自己。只是世界之大,人心難測,看看寶強就知道了,每個人都應該學會保護自己。用法律為自己撐起一道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