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的放棄和喪失,其最后結果都是不發生繼承遺產的結果,但兩者卻有明顯的區別。
一、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自愿放棄無償取得被繼承人的合法遺產的權利。這種行為是出自繼承人自身內心意思的真實表示;喪失繼承權,是繼承人有《繼承法》第七條規定行為之一,經人民法院認定并作出判決而被剝奪其繼承權,這種被剝奪是依法強制執行的...
法律規定放棄繼承權指的是繼承權人在繼承開始之后直到遺產處理之前,享有放棄自己的繼承地位和應繼份額的意思表示的權利。被繼承人放棄繼承權行為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無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認可,繼承人都具有放棄繼承權的自由。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對自己擁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