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產生的糾紛已經屢見不鮮,我國法律為了保障勞動者權益,專門出臺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然而類似糾紛仍然層出不窮。
白領陳某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生效剛剛一個月,公司就以陳某多次違規、試用期不合格等理由將其辭退。陳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如果是用工單位方面原因辭退被派遣員工,那么勞務派遣單位應依照合同約定在被派遣員工無工作期間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并積極為員工聯系新的用工單位;若是被派遣員工的過失等導致用工單位將其辭退的,勞務派遣單位視情況可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