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在上海租了一戶二居室整租。現在突然不讓租,冒出個二房東,大房東的理由是經濟適用房房,不給二房東;二房東用同樣的理由給我,說是不可抗力,不付違約金? 這樣是否合法? ps:我和二房東簽的合同,之前不知道他是二房東。
你可以根據和二房東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要求二房東承擔違約責任。這事和不可抗力沒有半毛錢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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