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方傳真件,但對方根據合同付了預付款,我們也根據合同發貨了。現在對方還欠60%的貨款沒有給付,我們催討對方沒有任何反應,我們怎么辦?合同有效嗎?
如果有證據證明雙方都是根據約定在履行,有付款、發貨等證據,傳真件是可以作為有力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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