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設立A公司和B公司,均有乙丙出資,三人股份都為1/3。因經營情況有變,現A公司為甲一人控股,B公司為乙丙控股,乙丙向甲追索當初的出資款。甲如何給付?
不用給付。除非有明確的合同約定,或滿足法定公司終止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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