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尤律師,如果乙方拖延開發工期,進度與原定計劃相差較大,甲方催促多次仍沒有實質性進展,這時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是否能拿回已支付的錢款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甚至是解除合同。但對方已經完成的工作內容,你應當給付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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