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 張先生與妻子到民政機關協議離婚,為了盡快離婚,所以妻子提出的條件張先生幾乎都答應了,并約定將一套房屋過戶給她。事后張先生冷靜下來,感覺到自己的決定太荒唐了,房子若給了前妻,張先生和兒子都沒有住的地方了,離婚協議對張先生和孩子顯失公平。張先生可以對離婚協議反悔嗎? 答復: 夫妻協議離婚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在處理時一定不能感情用事,不要因為一時沖動而后悔莫及。2003年12月26日最高...
協議離婚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內容,另一方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離婚協議不屬于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根據的規定,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原協議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問:去年底,我與趙某協議離婚時,說好房子歸他、汽車歸我。
當時他開車出了交通事故,便稱將車修好后交給我。可現在車早就修好了,他還霸著車不給我。
請問,現在我該怎么辦?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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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不能“協議”離婚。 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沒有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自己不能夠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也就是說,朱某雖“答應”離婚了,實際上她卻可能連“離婚”是怎么回事都不知道。正因為如此,我國《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
協議離婚是婚姻雙方當事人自愿離異并對離婚法律后果達成協議,經有關部門認可而解除的一種方式。離婚協議公證是公證機關依法證明夫妻雙方為解除婚姻關系而就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事項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離婚協議公證不是證明其婚姻關系的解除,而是證明雙方為解除婚姻關系而就離婚的合意、子女撫養、等問題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離婚協議必須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公證機關...
本報訊協議離婚后,女方以自己患精神病為由,狀告前夫,要求重分財產。日前,江北區法院認定女方在協議離婚時無民事行為能力,判決男方再分給她一套住房和20多萬元現金。王麗稱,她在1990年1月結婚,2001年2月開始精神異常,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癥,至今仍未完全治好。2004年10月,她與張軍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約定:王麗分得位于江北區的一套房屋和現金3.8萬元,張軍分得位于江北區和渝北區新牌坊的房屋各一套,另加現金20萬元,并撫養孩...
1、體要件。依法辦理了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離婚合意要件。要求“雙方自愿”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其他要件。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之規定,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具體如下:
1、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
問:我和丈夫因為性格不合準備協議離婚,在我們結婚之前他曾經借了我5萬元錢,因為結婚的緣故,后來我就沒再提這筆錢的事情,請問我們現在離婚的話,我能否將該債務寫入?答:可以,欠夫妻一方的錢,可以通過借條或借款合同,把借款情況寫清楚,也可以在離婚協議里把相關情況寫清楚,但是建議不要跟夫妻共同債務和弄混淆了,要把這筆錢的性質,借款時間,如何處理寫清楚。
在中國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一、民政部門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