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2)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3)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4)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5)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
1、身份證據
當事人發生婚姻糾紛后,需要提交身份證、護照等相應的身份證據來證明自己所屬國籍。因為身份證據可以用來確定婚姻是普通的國內婚姻糾紛還是涉外婚姻,從而確定我國是否對于該離婚糾紛有權管轄,決定應適用的審理期限和準據法。
2、管轄方面的證據
涉外婚姻糾紛,一般都涉及國家主權問題,需要考慮國家主權的相互尊重或者地區自治問題,有時候還涉及保護國家利益和本國、本地區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事項...
涉外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涉外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不適用涉外協議離婚,而應當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
(1)《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
1、我國法院對哪些涉外離婚案件有管轄權?
對于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權,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22條的相關規定,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居所,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同時,對于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我國法院在以下情況下也有管轄權:(1)在國...
涉外離婚和普通離婚一樣也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本文將分開講解。
涉外離婚之協議離婚
雙方協商一致自愿離婚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婚姻登記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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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中國公民)在國外定居,另一方在國內居住,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不管哪一方起訴,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均有權管轄。分別在兩個國家法院起訴的,國內法院亦有管轄權。
2、雙方(中國公民)在國外定居,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原則上在定居國起訴。除非定居國不受理(以必須在中國法院起訴為由),可以在中國起訴。分兩種情形:如在國內結婚的,則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
一、撫養糾紛中的法律適用等問題
(一)首先在涉外離婚中,關于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由于我國和國外法律規定差異較大,解決的關鍵還在于適用哪一個國家的法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國法院受理涉外離婚案件的,其關于子女的撫養權的糾紛如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權的相關事務都適用我國法律進行處理。...
目前,內地與香港審理互涉離婚案件的法律制度(主要是管轄權和法律適用)存在巨大差異,當事人在不同法域進行訴訟往往會帶來不同的審判結果。截止目前,雖然兩地在民商事審判的司法協助方面出臺了《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2000年2月1日實施)和《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2006年7月14日實施),但這兩個安排對互涉婚...
一、雙方均為中國國籍,在國內登記結婚,但一方在國外不能回國的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若一方不能回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使當事人就離婚已能達成合意,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系。解決方式:
(一)雙方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外一方,委托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一般我駐外使、領館有相關格式文本...
一、涉外離婚怎樣送達訴訟書?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涉外離婚向被告方送達訴訟書,可采用以下方式:
1、依受送達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2、外交送達;
3、對具有中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委托我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4、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5、向受送達人在中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